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,共明确了15种公文。函是其中唯一的一种平行文,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。下面介绍函的概念、特点、种类、写法和范例,建议收藏分享,便于使用。
一、函的概念
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,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。
二、函的特点
1.沟通性。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,起着沟通作用,充分显示平行文的功能。
2.灵活性。一是行文关系灵活。函是平行公文,但是除了平行行文外,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,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限制。二是格式灵活,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、要求行文外,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,可以有文头版,也可以没有文头版,不编发文字号,有时候也可以不拟标题。
3.单一性。函的主体内容具备单一性特点,即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。
三、函的分类
从不同角度分类:
1.按性质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。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公务活动往来;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处理。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,没有公文格式要求,可以不要标题,不用发文字号,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、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。
2.按发文目的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。发函即主动提出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。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。
3.从内容和用途上,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、通知事宜函、邀请函、请示答复事宜函,转办函、催办函、报送材料函,等等。
四、函的写法
函一般由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。
1.标题。有几种写法:一种是发文机关、事由、对象、文种,是较重要函常用的标题。另一种是只写事由、文种,省略发文机关。还有一种是省略事由的,这种用得少。
2.主送机关。顶格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,后标冒号。复函的主送机关即来函单位。
3.正文。包括原由、事项、结语三部分。
(1)原由。指发函的原因,一般简明扼要,一两句话说清楚即可。
(2)事项。指函的主体内容。发函要写清商洽、询问、告知、请准的主要事项;复函则要针对来函内容,作出具体的、明确的答复。不论去函还是复函,主体的内容都要求明确、集中、单一,做到一函一事。
(3)结语,指函的结尾。一般使用公文术语,去函可用“特此函告”“特此函达”“专此函告”“敬请函复”“请复”等;复函可用“特此函复”“此复”等。
4.落款。正文右下方署名并盖公章。
五、函的范例
